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14.03.2015  13:38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6日,会期2天。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水资源条例》,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5年3月18日至19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3月25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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