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24.03.2014  19:07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不断加强导游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导游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家旅游局决定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现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发放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已按照导游证制作程序上报材料,但未予发放IC卡导游证的人员,我局会优先安排发放导游从业临时证明。

 
  二、新考取导游资格证及其他遗失补办、损坏换发导游证的人员申办导游从业临时证明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新考取的导游人员申办导游从业临时证明


  1.办理对象:近三年来新考取导游资格证未办理IC卡导游证的人员(资格证编号开头为DZG2011JX、DZG2012JX、DZG2013JX)。


  2.申办材料


  (1)申请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登记的《注册登记表》及签订的《管理合同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服饰不能是红色);


  (5)按规定填写的《江西省申请IC卡导游证登记表》。


  (二)导游证IC卡遗失补办和损坏换发


  1.办理对象:通过2013年度年审的导游人员(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当年不得从事导游业务,待下一年参加导游年审培训合格后统一办理)。


  2.所需材料:


  (1)《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申请发证性质一栏须填写“遗失补办”或“损坏换发”),2张免冠正面红底证件相片;


  (2)《导游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遗失补办的还需提交:一是本人遗失经过及所属单位遗失证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二是在《中国旅游报》或《江西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IC卡号)的版面,且满一个月;


  (5)损坏换发另需提交损坏的IC卡导游证。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统一收取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审验合格后,报送省旅游局核发制证。


  三、具体办理时间待我局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