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行政许可的函
06.11.2013 16:05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赣州巨龙字〔2013〕0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商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我厅同意你公司将拆解废旧家电过程中产生的含铅玻璃(HW49,废物代码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此次批准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限2000吨以内,转移时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危险废物应采用编织袋包装,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通过公路运输。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前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五、你公司拟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6.11.2013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