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提示:尽量别食“野味”等

06.02.2015  13:11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

  消息显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是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二是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