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20.12.2017  10:48

近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涉及景德镇市政府及政府办改革开放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7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30件,适时修改的58件,失效的391件,废止的91件。《决定》明确了继续有效及适时修改文件的清理、修改责任部门,规定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切实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市政府近期将正式制发并公布该《决定》。

景德镇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历时4个月,清理文件时间跨度40多年,清理范围广度及工作难度创历史之最。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涉及的56家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报送文件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作为牵头单位在报送基础上梳理出文件690件,按照起草主体或主要实施单位归口至各单位,进一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通过。清理中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不适应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违反最新环保规定、限制深化改革的文件,对工作任务完成、超出适用期限的文件宣布失效。

此次清理是景德镇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景德镇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景德镇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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