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4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10.03.2015  10:09

赣安办字〔2015〕23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去年3、4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去年3、4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再次通报如下:

2014年3月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27起,死亡106人,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4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5起,死亡104人,其中较大事故5起,死亡17人。两个月共发生较大事故7起,其中有3起为非煤矿山较大事故,教训深刻。7起较大事故分别是:

3月8日,在宜春市袁州区境内,一辆小型客车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3月29日,上高县锦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

4月3日,新余市分宜县旗山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5日,在樟吉高速(樟树市境内),两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后方轿车侧翻至路外水塘中,造成4人死亡。

4月6日,在沪昆高速642KM处,一辆小型客车撞上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4月9日,在沪昆高速787KM处,一辆大型客车与挂车发生追尾,造成3人死亡。

4月29日,江西万年青矿业有限公司鹅岭露天石灰石矿项目部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造成3、4月份事故多发的原因:一是正值春运返城复工高峰,群众密集出行,人流、车流、物流集中,交通运输量大,车辆(船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二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放假停产企业陆续复产复工,部分企业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事故有所反弹;三是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对新招收、新调入、新转岗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增多;四是春季雨水多,温差变化大,不安全因素增加。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坚决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加大暗查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务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认真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持之以恒抓好“双七条”特别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最高职责落到实处;要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整治,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专项整治;要坚持以点带面,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顿攻坚,大力提升高危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己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回头看”,对措施不落实或关闭取缔后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严惩并追究相关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通过暗查暗访,曝光和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威慑。要深化依法治理,做好打非治违、暗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教育“四个不间断”,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四是加强应急职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加强应急联动和资源整合,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