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03.11.2014  14:06

从11月初开始,武宁县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

这次清理整顿中,县森林公安局、森工局、林政股、各乡镇林业站将组织力量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清理取缔,并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对规模小、浪费资源、产品附加值低、安全措施不到位、偷漏林业规费的企业,列入整顿对象,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关停或限期搬迁的加工企业,其来源合法的木材(产品)限于今年12月31日前调运完毕;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依法予以没收,并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对2013年以来经查实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累计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材积超过20立方米以上(含20立方米)等八种情况的,责令停业整顿、关停、限期搬迁,注销并收回木材加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