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重拳整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20.01.2014  16:26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已立案查处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件28件,结案27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罚没款226.05万元。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目前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与以往相比形式更为隐蔽、手法更为高明、方式更加多样。比如,药品销售企业在未发布药品广告、未召开产品推介会的情况下,假借广告费、会务费的名义进行商业贿赂;医疗器械供应商向医院支付所谓赞助费、服务费等。

  “这些商业贿赂行为导致医药行业经营秩序混乱,企业以赞助费、服务费、工资、提成等形式实施商业贿赂,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这些费用最终都转嫁到患者身上。”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上述情况,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组织4家医疗机构和9家医药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联合发起倡议:抵制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该局党组书记甘泉表示:“我们查办的28起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将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网站公布,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有效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