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提醒义务 延迟交房免责条款无效(图)

16.03.2015  13:43

  3月15日,南昌市八一广场人头攒动,2015江西(南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暨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活动在上午9时如期进行,本报第33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受邀参加,为市民解答消费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所购电脑是翻新机 专卖店与商场都应担责

  南昌市民王女士知道广场有公益律师解答疑问,她一大早就来到现场,王女士介绍,自己在某商场的苹果专卖店买了台苹果平板电脑,使用5个月后发生画面卡死的问题,就拿到苹果售后去维修,维修人员在维修途中发现该电脑是翻新机。

  王女士大吃一惊,她说自己明明买的是新机,为何变成了翻新机?王女士找到专卖店协商,但专卖店矢口否认,王女士只好向苹果公司反映,苹果公司的答复是该店不是自己授权的专卖店。王女士认为既然该店没有苹果公司的授权,那么就不能以专卖店的名义在商场内销售,后王女士与商场管理方协商,商场表示情况已了解,但与他们无关。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宋志轩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既然专卖店向消费者以新机的名义和价格卖电脑,就应该保证该机子是新机,若是专卖店明知是翻新机还卖给消费者,则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

  宋志轩律师称,商场作为一个市场管理者,对市场内商家的经营活动负有一定的注意和监管义务,因此,商场主观上未尽到其作为市场管理者的适当注意及监管义务,客观上为铺面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有可能面临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的不利后果。

  收货款后老板跑路 可起诉家具店老板

  市民江女士称,自己在香江家具城某店面购买了红木家具,但在支付全款后,该店面突然关闭,江女士无法联系到该店面老板,向家具城要求退款,家具城以该店面系个人租赁为由不予解决。江女士拿着当时的票据咨询律师,她该如何维权?家具城是否有责任?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立立告诉江女士: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能否适用该条款,要看出租者是统一管理参与经营,还是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是前者一般会统一收款开票。

  刘立立律师认为,根据江女士提供的票据系该店面单独开具,初步认定家具城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江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店面老板进行维权;认为店面老板有诈骗嫌疑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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