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7.11.2015  02:55

江西台记者彭世翔、柯一航报道:今天(16),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副省长刘昌林出席会议。
这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我省明确从2014年10月1号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按月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会议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