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南昌出台细则规定公安机关可第一时间查处六类医闹行为
22日,南昌市公安局推出《关于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作细则》,规定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犯罪的患方六类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昌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医闹事件14起,行政拘留23人,训诫教育37人,及时调解各类医患纠纷80余起。
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长余智川表示,此次出台的细则中,将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纠纷参与人数及现场事态的发展进行了更精准的划分(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明确了各级事件该由哪些公安部门参与现场治安维稳、情报收集、现场取证等工作,提高了应急反应的灵敏度。
“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合理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余智川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破除“以闹取利”的错误观念,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来主张权益、绝不能采取极端、非法的方式扰乱、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六类医闹行为将第一时间被查处
1.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或占据诊疗、办公场所,堵塞正常就医通道,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办公秩序的;
2.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抢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公私财物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拒不听从劝告,陈尸病房或故意将尸体移至医疗场所的;
4.阻碍医务人员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6.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记者陈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