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构收养孤弃儿未纳入家庭寄养管理 江西启动制度试点

30.05.2014  12:51

    日前,《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家庭寄养儿童的法律责任和政策,并未将收留寄养困境儿童的社会机构,纳入到保障范围当中。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江西已启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试点,也许会给社会机构收留寄养的儿童带来更好的保障。

    政策

    福利院儿童可家庭寄养

    据了解,为缓解福利院压力,1994年,北京率先试行孤儿、弃婴家庭寄养模式。南昌市也在1996年开展这项工作。

    “很大一部分孤儿、弃婴通过家庭寄养身心得以恢复。此次国务院准备正式确立这项管理办法,也是对家庭寄养的认可。”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涂红女告诉记者,南昌市每年有80名左右的孩子以这种方式寄养在寻常百姓家。

    失落

    社会机构收养儿童未纳入

    不过,家庭寄养只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像南昌太阳村这样的收留寄养困境儿童的社会机构,未被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

    南昌太阳村目前收留有67个孩子。由于身份复杂,他们较难获得制度的保障,现在主要靠社会力量帮助。“孩子们寄养在这里,我们很难一一照顾周到,毕竟我们只有9个人,大部分还是义务兼职。”南昌太阳村的陈青青妈妈对未被纳入家庭寄养管理范畴,颇有一些失落。

    希望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正建立

    “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尝试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减少孩子被抛弃或被寄养的问题。”涂红女向记者透露,像南昌太阳村的这群孩子将被逐步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当中。

    据悉,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将以困境儿童为重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江西省修水县和樟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市。试点地区将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实现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一位资深公益人士认为,这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的肯定。

    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彭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