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回复12条网友留言

04.06.2015  17:17
原标题: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回复12条网友留言

鹿心社同志简历 | 给江西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 (刘子溪)昨日,江西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长鹿心社的12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这几年回乡下过年,看到老家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差,一些池塘、小溪还有周边农田里到处都是垃圾,心里很是担忧。希望能加强农村的卫生设施建设,如建设统一的垃圾坑,设专人定期清理、焚烧垃圾,同时想办法增强农民的环保观念,建设美丽乡村,美好江西。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建议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积极配合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等部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环保工作,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目前,全省共治理400多个村庄,较好地改善了当地农村环境状况。2014年,为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加大治理力度,开展了9个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全省已有5个县(区)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共创建15个省级生态县(市、区)、22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99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610个省级生态村。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

【网民留言】

现在马路上有着各式各样的车辆在行驶着,特别是近几年,涌现了一大批电动汽车,为道路行驶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电动汽车的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建议加强对电动汽车规范管理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部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现象,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协同相关部门,着力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0年5月,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电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和登记上牌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交通违法的处罚标准;2014年,我省又启动了对该《办法》的修改工作,拟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并重点明确对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查处责任部门、处罚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点,有针对性不间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大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日常工作,会同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厂家、商家的生产和销售,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违法行为;继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整治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完善电动车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电动车技术标准、车辆性质,细化电动车在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的规定,规范电动车管理。

【网民留言】

尊重的邻导!希望能在近年,国家能够实现全民医保,看病不再需要花钱。普通大众辛苦几十年或一辈子,一场大病让一切化为乌有,生活一下回到解放前,在病魔和所带来的费用面前,多数的百姓显得那么的无力招架。望邻导重视,也让大众看到国家对医保的努力与推进。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建议实现全民医保,建立大病救助制度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始终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深化医改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先后出台政策大力推进我省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同时不断加大投入,稳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40元,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每年投入20多亿元补助100多万国有和大集体关闭破产改制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乡医保参保人数超过4500万,98%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2009年的52.98%,提高到2014年的73.18%。全省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2009年的74.56%,提高到2014年的82.3%。 为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09年和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全力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建立了以政府主导、政策统一、管理规范、市级统筹、委托承办、公开招标、服务一体为特色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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