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林业局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17.06.2014 11:4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6月13日,德安县林业局制定下发了 《关于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处罚的通知》,从五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县林业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各受委托单位只能以县林业局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辖区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县林业局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不得简化程序违规办理,严禁以罚代法,执法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
三是坚持案件送审制度。除简易程序外,采用一般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通过局林政股审核,提出处罚意见,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提交到局班子会进行讨论。
四规范文书证件管理。各执法单位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案卷统一进行编号,按照《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进行填写,案卷统一归档,专人保管。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执法单位对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局林政股将不定期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促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等。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7.06.201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