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林父将再递交撤销死刑意见书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李婧)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最高法法官在审判庭内见林父 律师:是首例
林父的律师谢通祥告诉记者, 7月28日,经他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对于这次主办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谢通祥律师表示,他每年都办理许多死刑复核案件,以前从来都没有过主办法官在刑事审判庭内接见被告人家属的先例,“这次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法官首次与被复核人员的亲属在刑事审判庭直接见面并听取意见。”
谢通祥律师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死刑复核听取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主办法官能与被告人家属见面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高度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
谢律师还表示,他与林父将于近期继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专家、律师:死刑复核被告人家属多见不到法官
北京律师许昔龙告诉记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对社会,甚至对辩护律师来说都是很神秘的。当一个死刑复核案件到了最高院后,辩护律师只能从立案庭查到这个案件由哪个庭进行复核,不会知道经办人是谁,辩护律师想提交辩护意见时,只能寄到某个庭,而没有具体的接收人。据《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从这个规定看,只是说辩护律师可以带助理参加表达辩护意见,而没有规定可带家属参加会见经办法官。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林案经办法官与家属见面,接受相关申请,这是少见的做法,应该是特例,可能是林案社会影响较大,已成为公众关注的案件,同时其本身的争议点可能较多,这促使经办法官更审慎地对待这个案件,多方听取意见,从公平、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的角度来看是好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冯卫国认为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家属与法官见面应是特例。也就是说,办案法官原则上不应会见被告家属,家属对于案件的意见及诉求,可以在得到委托律师的认可后,由律师向法官提出。对于请不起律师的贫困家庭,可以通过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全覆盖。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文件都没有死刑复核阶段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的规定。但在当前体制下,被告人家属可以到最高院反映问题,接待的法官不一定是承办案件的法官。但这种“上访”不是法律程序,作用和效果也极为有限。“关于涉法上访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我认为还是应该在法律程序之内,通过加强辩护和法律援助来推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性。”
林父申请撤销死亡判决称黄洋非因投毒死
记者从谢通祥律师处获悉,7月31日下午,他和林森浩的父亲来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0多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当面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
记者看到,这份有一万多字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核心内容主要是,法院不能仅凭林森浩口供,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判断黄洋的死亡原因。这份意见书表示,该案的证据有多处疑点。第一,该案有两份司法鉴定报告,其中,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并未检测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则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个检材得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第二,现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N-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因为没有提供检测时的质谱图,所以现有证据就不能确定检测到的毒物是否来自于环境、人体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样、送检过程中的人为污染。
同时意见书中,林父提出了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11项申请。意见书中称“有四张化验单检验结果可证明黄洋死因并非中毒”。除此之外,这11项申请还包括对饮水机及其里面的水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所谓“林森浩投毒的饮水机、饮水桶做指纹鉴定”的申请、调取204实验室监控录像、对所谓装有毒物的黄色塑料袋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因为卷宗材料里没有这些鉴定。此外还有死亡原因鉴定,质谱图专家质证、医疗事故鉴定等等。
据悉,谢通祥还带着林父一起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见到了相关负责人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提交了包括《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与儿子林森浩见面的申请在内的15份相关材料。
专家:对被告人家属“撤销死刑申请”法无规定
对此,冯卫国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辩护律师和最高检察机关有权在死刑复核阶段发表意见,故林父作为家属递交的撤销死刑申请,没有司法程序上的意义,最高法对申请可不进行答复。当然,如果是受委托的辩护律师认可了家属的意见,以律师名义向法院提出,办案法官应当听取。鉴于死刑的极端严厉性和误判难纠性,冯教授建议应从更严格地控制死刑、最大程度地减少死刑出发,进一步拓展死刑犯的权利救济空间,如借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建立专门的死刑案件陪审制度,构建死刑复核的公开听证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赋予死刑犯申请赦免的权利等。
但是谢通祥律师认为最高法院此次给林父出具的材料收取清单与以往最高法院给律师出具的是一模一样的,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给被告人家属出具这种材料收取清单,这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于死刑复核案件的非常严谨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