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指南
查阅手续
1、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等),可利用我馆开放档案。
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利用我馆开放档案资料,须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书面介绍,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馆开放档案,须经我省外事主管部门同意,注明身份、利用目的和查档范围,提前30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未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我国公民和组织因公务活动、调查取证和其他目的需要利用我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须凭本组织和公民本人所在街道(乡、镇)以上组织的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目的,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查阅程序
1、出示证件 利用者向工作人员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介绍信等)。
2、查档咨询和登记 持有合法证件的利用者,可直接向接待人员索取登记表,要求接待人员提供初步咨询,寄存随身携带物品。一定时期内需连续来我馆利用档案者,可申请办理档案阅览证,以简化手续。办理阅览证免费。
3、检索目录 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档案目录检索。可以使用为利用配备的指南、开放档案目录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请接待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或代为查询。
4、阅览档案 利用者查到所需档案的线索后,填写《调卷申请单》。接待人员将分批从档案库房调出档案或缩微胶片代利用者在指定的阅览区内阅览。
5、复制档案 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可向接待人员索取并填写《复制档案申请单》。接待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本馆制度给予办理,包括为利用者提供原件复印,全文打印,数字化扫描与照片翻拍、打印等。
6、信息反馈 利用者查阅本馆档案后应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查阅方式
1、直接查阅
当您来馆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您的需要和利用权限,为您提供档案检索、调阅、复制等服务。
2、间接查阅
您如果不方便来馆查阅档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您的需求告诉我馆工作人员,并请留下通讯地址、姓名、联系电话,我馆工作人员查到相关档案或线索后会与您取得联系。
档案公布
一、本馆保存的档案,公布权属本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二、凡需公布本馆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得本馆同意后方可公布,并应署名江西省档案馆提供。
三、复制、摘抄的档案,由本馆工作人员核实后加盖复制、摘抄专用章。复制、摘抄的档案用完后,单位的应交单位档案室保管和处理,不得据为己有;个人的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或提供。
四、经本馆同意公布的档案,在出版物出版后,利用单位和个人应向本馆赠送一份或若干份出版物。
五、对违反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
查阅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808号(市区乘224路公交车至南昌武警支队站下车即可)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20118
传 真:0791-8395070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