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包庇猥亵的教导主任,真没人性!

08.04.2015  13:10

  7日上午,有网友发帖举报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一小学教师猥亵至少3名女学生,年龄在十一二岁。对此,滕州市委宣传部向南都记者证实,涉事教师已被刑事拘留。(4月7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名教导主任,丧尽天良,无法无天地猥亵学生,竟然公然叫嚣“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这真是寺院里的泥塑——没有人味,要是不对他进行严惩的话,真是没有王法,没有天理了。这个教导主任简直禽兽不如,而包庇他的校长也不是什么好饼,竟然说什么“这么小的事,干嘛告诉家长”。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有这样的校长,才会有这种猥亵学生的教导主任。我建议,立即撤销这个校长的职务,并且立即开除教师队伍,这种人根本就不配当老师了。

  近些年来,教师猥亵、强奸学生的事情经常见诸媒体。为了避免发生这种事情,教育部门必须做出硬性规定:老师对异性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情况下,教师不得在宿舍、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谈话或辅导。教师一旦违反规定,那就进行降级、降职,甚至是开除处理。利用这些硬性规定,保证学生不受性侵。

  禽兽教师性侵学生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和我国法律惩罚太轻有很大的关系。美国许多州都将侵犯儿童列为高危险犯罪者,多个州的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甚至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在教育方面,校方对于老师等教育工作者的规范更为严格,甚至明令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这些好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诚然,事后惩戒不如事先防范。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老师入门的严格审查,避免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或类似问题的人进入教师队伍。同时,应该加强对老师的教育和监管,把禽兽教师开除教师队伍,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