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23.04.2014 13:49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14]2号)的要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坚决查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专项检察活动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的举报。举报电话为:0791-88327302。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3.04.201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