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助力千万家庭安居梦

05.07.2015  10:19

 棚户区,城市里的“伤疤”,一直是危旧住房的代名词。棚户区改造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容貌,更关系到千百万家庭的安居梦。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三年内棚改1800万套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至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

  近年来,我国棚户区改造的规模不断增加。住建部统计数据表明,从2008年到2014年,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今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为580万套,同比增加110万套。1至5月份,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264万套,棚户区改造已完成45%。

  然而,由于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推进难度不小。“城镇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剩下的棚户区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各方面要投入的精力、财力将更大,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住上安全住房的要求也十分迫切。”住建部副部长王宁坦言,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个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时实现优化土地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另一方面还可以带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

  鼓励棚改货币化安置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看来,积极推进棚改的货币化安置这一举措更加实事求是,“首先,它打通了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被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到市场上购买存量房,不再依赖于大量的增量土地和资金新建房屋,不仅节约费用,而且还大大缩短安置周期,也有利于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利用存量房安置,也能够满足住户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棚户区居民拿到补偿款后,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在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住房”。

  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这一实践,尤其在一些供求关系不是特别紧张、存量房较多的地方。比如今年黑龙江省将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3.9万户,约占全省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的1/5。

  “前几年,市场上存量房源少,棚改安置住房以新建为主。去年以来,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不少地方把存量住房转化为安置房房源。当然,在实践中要坚持一条原则,是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安置,由居民自愿选择。”王宁说。

  力推PPP模式参与改造

  三年内棚改1800万套,要完成这一既定任务目标,需要上万亿元的投资规模。除了政府支持之外,钱从何处来?

  “这些年我们调查发现,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讲,棚改和安居工程最大的瓶颈主要是资金问题。过去,棚改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的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再就是通过市场融资,包括通过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任兴洲说。

  住建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已安排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49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65亿元。

  为确保完成新的目标任务,《意见》明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提出“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等要求。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意味着我国在住房保障领域正从过去较多由政府直接供给,向未来更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方向转变。

  目前,不少地方已通过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采取“肥瘦搭配”、区域平衡的项目打捆做法,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提高改造效率。“结合棚改特点,进一步优化设计社会资本和政府相结合的PPP模式,这对于促进我国棚改项目建设将十分有利。”任兴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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