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整治旅游乱象 要走好“三步曲”
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昨天,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乱象。(7月30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黑名单”既是一个监控制度,也是一项激励制度,其初衷就是加强与我们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服务性企业的监管。此次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通过“中国旅游诚信网”的工作平台对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进行公示,就是对旅游市场不良竞争进行规制的一种办法。因此,建旅游企业“黑名单”,动员广大游客对旅游服务企业的监督,既能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价值感,建立旅游企业与游客之间长期良好关系,又能优化旅游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事实上,有序的旅游市场竞争环境不仅给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旅游产品,满足人们出游需求,而且良性竞争形势,还能培育旅游市场开路者,促进旅游多样化发展。然而,现实中的旅游市场却出现不良竞争形式,一些旅游企业采取“不合理低价”、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方式,导致旅游市场出现竞争乱象,如:昆明等地接连出现“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事件,根源就是不正当竞争方式产生的恶果。试想,超乎寻常的低成本旅游运营,又怎能给游客提供良好的出游环境?
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靠《旅游法》等法规规制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由于恶性竞争必然直接侵害游客权益,动员游客实施监督,其效果将事半功倍。
可以说,旅游企业“黑名单”,目的就是督促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游客之间形成良好的价值增值链或价值让渡系统,使这个让渡系统既能充分考虑旅游企业总成本,又能顾及游客出游价值,形成两者最佳优化整合管理,从而保证旅游市场竞争在合理区间调整。为此,定期发布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TOI)排名,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有效完善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这是其一。
还应促成各级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实施组团社与地接社联动治理,线上线下同时治理,旅行社与导游一体治理,企业与从业者协同治理,法律应用、市场化手段、行政管理联合治理。这是其二。
更需通过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落实追查问责。这是其三。
由此,将能使所建立的旅游企业“黑名单”切实与旅游评议与诉求办理相容、相通,优化旅游市场竞争,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