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幼儿园也有助学金 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20.10.2015  10:53

江西省教育扶贫体系全覆盖,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

  近年来,江西省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切实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教育扶贫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基本形成“奖、助、贷、勤、补、免” 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阶段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教育扶贫体系的全覆盖。

   ■学前教育

  对象: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学前教育资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义务教育

  ◎免学费、免教科书费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全日制公办学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

  资助比率: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的31.7%,城市初中寄宿生的20%,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

  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0元每年。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率:占在校生人数的20%。

  标准:2015年春季学期起,年生均资助标准达到2000元,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

  对象: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

  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1500。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

  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普通高校

  ◎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在校生的0.3%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

  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教育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象: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高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审。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 ■记者黄小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