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对“杀妻儿奸女”案的反思
因被指控杀死来深圳和自己共度春节的妻子和一对儿女,杨飞于今年11月在深圳中院受审,他被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和强奸两项罪名。在法庭上,杨飞对自己杀害妻子儿女的事实供认不讳。昨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飞杀人、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19日新华网)
杀妻儿奸女,杨飞罪不可赦,如今被判死刑,死有余辜。然而,这起“杀妻儿奸女”案留下一串串问号,值得反思。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靳继荭介绍,杨飞2月13日晚杀死妻子,15日杀死儿子,17日勒死女儿,19日潜回自己生长的地方,还想杀死自己的继母、大哥、大姐、二姐,还有他的爸爸。这里问号多多:第一,杨飞为啥能够连杀三人?杀三人经历了四五天,这四五天之中难道没有一点风吹草动?当地政府、百姓尤其是警方,难道一点风声也没嗅到?第二,杨飞是如何落网的?良心发现自投罗网,还是百姓举报警方出击?第三,据检察官介绍,杨飞杀妻是“因床事生口角立起杀机”,杨飞杀子是“因儿子不听话还顶撞”,杨飞杀女更是无厘头——“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女儿也勒死了”。杨飞为何如此残忍地对待亲人?为啥一点小事就让他大开杀戒?
这起“杀妻儿奸女”案还有很多问号,但最值得深思的是: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为啥还会出现如此惨绝人寰的灭门案?尤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灭门案的实施者竟然是与自己相濡以沫的爱人、竟然是让自己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自己的父亲!
杨飞没有法制意识,这是无疑的;而杨飞没有亲情、没有人性,又是为什么呢?创新社会管理喊了这么多年,社会管理是如何创新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创新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而这起“杀妻儿奸女”案,与“法治”、“治理”、“安全”、“安居乐业”、“安定”等完全不沾边。
“杀妻儿奸女”案是个案,但这样的个案不是减少而是必须杜绝的问题。如何杜绝,考验党的执政智慧和能力,考验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考验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