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要做到“准确到位,把握适度”
●刘绍清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基层政协履行民主职能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使基层政协在民主监督中做到“准确到位,把握适度”。我们认为,必须统一认识,改进方法,完善机制,提高实效。
一、科学运用民主监督的方法
基层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上,不仅要有科学的态度,更要有科学的方法。
一要用好用活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基层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径,如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民主资政等。对这些形式,应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地体现于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尤其要重视运用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真正成为政协独特的监督形式。同时,要发挥好各类监督员的作用,变个人监督行为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
二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也应不断地丰富完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如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民主评议,其灵活性、针对性、时效性较强,效果容易显现;采取听政议政的形式,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等,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答复问题,不仅可以让委员知情问政,而且也可以让委员进行监督;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结合起来,相互参与联动、取长补短,形成监督的氛围和合力。
三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尺度。在具体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应坚持做到:在监督的内容上,以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为重点,而不能贪大求全,不分主次地监督。在监督的形式上,坚持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把自己摆在与被监督者平等的地位,采取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所提意见和建议应立足于帮助监督对象改进工作,加强建设,而不是专挑毛病,一味指责。在监督角度上,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在推进力度上,既顺应潮流,又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积极主动,又不操之过急。
二、科学构建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知情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前提。知情不仅包括情况通报,还应包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参与有关法规执行的检查,参与重点案件的审理以及重大决策的调查论证等。建立知情机制不只是党委、政府的事,政协组织自身也要及时向党委提供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帮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
二是反馈机制。党政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监督信息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监督者对处理情况的满意度和补充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
三是激励机制。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查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要进行奖励。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也要予以表彰。对抵制或阻扰民主监督的,则要进行批评或通报。
三、科学推进民主监督的“三化”建设
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政协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三化”建设,主要是对那些涉及重大问题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就某些重大决策向党和政府领导机关提出议案等;对于类似委员提案已经形成制度和程序的,也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而对于涉及内容广泛,并且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如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做批评等,则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 (作者系萍乡市安源区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