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国银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拒绝袁世凯令
30.04.2014 17:12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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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国时期中国银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拒绝袁世凯令
大清银行旧址,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在此开业(上海汉口路3号,后改为汉口路50号)
岂能信用扫地 银行拒绝袁世凯令
民国时期的国家银行中国银行成立后,即对大清银行的债券债务进行清理。在时局动荡债券难以追索的情况下,中国银行承担起债务偿还的责任。当袁世凯政府悍然下令中行所发纸币及应付款项不准兑现付现时,中行上海分行经理宋汉章、副经理张嘉墩发出了:“如遵令停兑,则中国之银行将从此信用扫地,永无恢复之望”的呼号,毅然拒绝执行。
在近代自由市场发展时期,中国银行业在当时政府很弱的情况下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信用体系。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建立了联合准备库,对困难银行进行救助或者处理,以防止金融波动的发生。1930年,上海钱业领袖秦润卿提出,如钱庄给股东贷款不能超过股东投资额、钱庄如出现亏损超过资本一半就必须补充投资。由于当时没有公共金融机构,钱庄实行的无限责任制也成为减少金融风险和波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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