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水源保护区将禁建垃圾处理设施

27.07.2015  09:3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西逐步将垃圾处理设施迁出保护区,并要求今后不得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根据部署,广西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指导和会同乡镇政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屯,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做到垃圾日扫日清。

  同时,保护区内已设有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垃圾收集池、垃圾堆放点、垃圾转运站等处理设施的,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防止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二次污染;并要有计划地将以上垃圾处理设施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停止使用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设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7.20 庞革 平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