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法官接电话放走老赖 官方称其依法履职

02.09.2014  18:12

南都讯9月1日,有媒体曝光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领导电话干预后放人。当事王姓法官对债权人解释称,“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起关注,形成网络热点。

该法院官方微博回应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司法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应经合议或集体讨论、并提请局长报请执行法院院长批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

根据调查情况,该院认为,承办人擅自向本案权利人承诺对被执行人李善明予以拘留,在未先报请批准的情况下将李善明带往拘留所准备实施拘留,并在途中向执行局负责人汇报。承办人的上述行为虽然发生在下班后,情况特殊,但仍属于执行行为不规范。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王曙通过电话了解案情后,认为李善明的财产已被查封,足以清偿本案的全部债务,李善明又无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故不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王曙当即电话告知承办人解除对李善明的控制。该行为是执法局负责人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并无不当。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