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应定期公开环境状况 接受群众监督
27.01.2016 11:16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并不是单纯的衡量指标,而是应该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身边的环境质量在变好。”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荣在江西省“两会”全媒体访谈中表示,接下来江西应形成生态环境责任追究责任制以及自然资产的审计责任制,一岗双责,不能一帮人发展,另一帮人忙着治理。同时,企业的排污等环境状况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媒体、群众,包括执法部门的监督。此外,还要继续推行净空、净水、净土行动,优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同样要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陈荣说到。
“十三五”期间,国家对水环境的质量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好的不能下降,差的比例要缩小。对此,陈荣表示,江西将继续扎实推进“河长制”,签订水环境目标责任状,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成果。到了年底,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也应该向社会公布。组织部门、纪委部门以及省级部门应该做好备案,通过这样的方式,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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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016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