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筹)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报
06.05.2015 22:2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筹)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44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筹)向我局提交了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报告。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提交的执业药师的有关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对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筹)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筹)的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不予许可,并从即日起一年内,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严菊花,身份证号:3622031974****1025)不得再次申请药品批发企业筹建。
特此通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
抄送: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筹)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06.05.2015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