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09.01.2014  00:51

   中新网江西新闻1月8日电 (苏路程) 日前,江西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规定,2017年,江西要较大幅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实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南昌、九江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据介绍,江西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南昌、九江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其他设区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根据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江西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同时,江西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