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略确定 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05.02.2015  22:14

  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张志勇实习生吴佳璇)记者2月4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发展新优势;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利于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利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狠抓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增强科技支撑、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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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