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承担设区市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工作

04.09.2014  10:00

  中国气象报记者邓敏佳报道 8月28日,江西省发改委正式印发《设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江西省气象局作为省政府的正式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将对各设区市提交的自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划分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后向社会公布。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期末考核。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必须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

  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源文链接: http://www.cma.gov.cn/2011xwzx/2011xqhbh/2011xdtxx/201409/t20140903_259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