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前两年实现“国资收益三成上交公共财政”目标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6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日前,江西下发《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符合江西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明确要求,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更多用于改善民生。
2014年11月,江西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全部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5年,垄断类企业由15%提高到20%;资源类企业由10%提高到15%;其他企业由5%提高到10%。
此次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比例,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8年将各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左右,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下降,但刚性支出却增长加快,特别是民生方面的支出不断加大,使得财政支出压力剧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到,2014年中央财政支出用于民生比例达到70%以上,2015年中央本级预算支出25012亿元,增长10.4%,主要支出项目安排在农业、社保就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民生方面。因此,更多人赞同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更多用于改善民生。
就江西而言,2014年江西全省财政总收入2680.5亿元增长13.7%,2015年的预期增长目标为12%,增幅呈现逐年下降态势。在新常态下,江西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支出压力巨大,特别是民生支出刚性增长。2015年江西将继续筹集财政性资金1000亿元实施民生工程,切实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事实上,提高国资利润上缴比例用于改善民生在2013年11月就已提出。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并对国企改革做出系列部署,提出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