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鄱湖流域“一湖清水”水更清

09.12.2013  13:43
  本报讯(记者张玉珍)12月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省通过加大对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成效明显:鄱阳湖水体总氮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浓度值从1.06mg/L下降到0.82mg/L。湖体水质状况保持稳定,湖泊水质类别为Ⅲ-Ⅳ类,在平水期和丰水期湖泊水质状况基本良好,保持在Ⅲ类水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为切实保护“一湖清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项目环评审批关。对向湖体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或其他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对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改、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严格落实沿湖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湖区内共审批落户建设项目93个,全部符合《条例》规定,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同时,大力强化环境监管。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护水”等五大环保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排污,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清理整顿“五河”干流和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单位4293家,重点查处废水排放企业204家,并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填湖、非法猎杀候鸟及破坏湿地等影响湖区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各地共整治各类违法行为11类465起。

此外,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环境监测。目前,共建成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120个、城市空气监测点位6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9个、农村环境监测点位209个、土壤环境专项监测点位180个、生态野外核查点位290个。同时,运用220套自动监控设施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