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涉法涉诉信访不兜程序圈子 上访人称“异地审理排除各种干扰,我放心”

16.08.2016  10:39

        信访不再绕着程序“兜圈子”,是《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江西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成果听到最多的声音。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信访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江西省政法机关在诉访分离、三项回避、律师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许多信访问题程序上“空转”。

        诉访分离入口畅通

        2014年2月,江西省信访联席会议、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诉讼与信访分离工作办法》,界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范围,统一工作标准。各市委政法委、省政法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基本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路线图”。

        江西省信访局副局长徐力说,过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被当作普通信访事项处理,依靠行政推动、集中交办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实行诉访分离改革后,信访部门不能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了,会引导群众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

        南昌市公安局信访处副处长刘金根告诉记者,以前南昌市公安局也会接到一些不涉及公安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希望通过公安介入促成问题的解决。“实行诉访分离后,我们会告诉信访人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有了规范后,很多信访事项一目了然,公安机关不像以前什么都管,压力自然减轻了很多。

        据了解,为保障诉访分离工作有序、有效,江西实行部门和专人负责,保障涉法涉诉信访的引导、分流工作衔接到位。对政法部门之间存在受理争议的,由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政法部门与党政部门存在受理争议的,由信访联席办协调解决,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入口畅通。

        统计显示,2015年,江西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比上年减少5.8%,仅占全国的1.22%,尤其是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56.6%。

        三项回避防止空转

        新余市的黄有根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法院判决,踏上上访之路。黄有根说:“如果是原来的法院再审,我担心即使案件有错误,他们也不一定主动纠正。

        为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指定异地管辖的方式,将此案裁定由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江西高院立案二庭庭长黄建文解释说,此案原生效判决经过新余市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如果发回再审,可能遇到裁判惯性问题。

        2013年10月,南铁中院作出再审改判,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没关系没背景的农民黄有根接受采访时说:“异地审理撇开了原办案单位和人员,排除了各种阻力和干扰,我放心。

        该案主审法官、南铁中院副院长周平告诉记者,近年来南铁中院已经审理4起类似案子,3起改判,1起调解结案,效果都很好。异地办理解决了原办案单位回避问题,彻底打消了信访群众对办案主体公正性的顾虑。

        信访人刘某是江西天德龙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前后,刘某多次举报何某等人到其公司打砸财物并敲诈勒索。南昌市公安局决定提级办理,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很快打掉以何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南昌市公安局控告申诉查办科科长喻坚说:“对一些久访不息、久办不决的重信重访案件,提级办理有利于提高办案实效。

        江西省委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王建华介绍说,除异地办理、提级办理外,江西还实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制度,有效防止了信访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兜圈子”“空转”。回避机制让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信访人选择回归法治轨道寻求权利救济,全省党政信访部门接待的涉法涉诉信访量,从2013年的10.1%下降到2015年的6.9%。

        律师参与化解难题

        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江西的另一大特色。

        为让信访人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江西专门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作用,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处理。

        九江市民唐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服法院判决,不停上访并扬言跳楼,此事一度棘手难解。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下,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姝介入此案。

        周姝调查发现,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管理人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江中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该案提起再审,邀请周姝列席审判委员会。

        据悉,此案是九江中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以来,首批律师代理申诉案件中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案件,也是该院首次邀请代理申诉的律师参与审委会讨论案件。

        “感谢律师参与化解我的申诉案件,而且不收费用,案件再审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上访人唐某对再审结果表示满意,从此息诉罢访。

        周姝认为,申诉人大多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愿望。律师可以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申诉人进行法律分析,依法提出申诉意见,引导申诉人依法解决问题。律师调查取证,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及时补正存有瑕疵的案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建华说:“律师的介入,如同增加了一双‘鹰眼’,紧盯办案部门的一言一行,使办案部门更为小心翼翼,做到循规蹈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