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正式出台

01.10.2013  15:33

        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之后全面促进专利工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出台的第一个专利地方性法规。
      《条例》在结构上分为总则、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和法律责任共六个部分,涵盖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方面。《条例》针对我省专利工作中的热点和实际,参照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规定了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建立专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专利奖励机制,重大项目的专利审查机制,加强对专利的管理、统计和激励创新,充分运用财税手段推动专利的运用,并加大了专利执法力度,完善了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将有力地推动我省专利事业的发展。另外,《条例》还规定把专利作为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等,从根本上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激励专利的创造和运用,促进我省自主创新和社会经济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