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专利奖

01.10.2013  15:34

      近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正式施行。
      江西省专利奖是省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贯彻落实《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为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旨在奖励在自主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在本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本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江西。
      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项,每项奖励10万元。凡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其专利有效、权属明确且该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都可申报省专利奖。省专利奖授予对本省自主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重点奖励已形成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办法》同时规定,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不属于评奖范围,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专利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促进全省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有利于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加快创新型江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