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今审议

21.09.2016  21:44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由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今天(21)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在扬尘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江西台记者王莹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水弟认为,条例要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自觉性。
(录音)我们在电视上也看到,居民举报哪里有扬尘,但是对造成这样问题的单位是不是处罚了,就不得而知了。今后还要强化管理手段,加强处罚力度,同时对施工单位加强教育。另外我觉得要发动群众,实行居民举报有奖。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洪萍认为,《条例(草案)》列举的监督管理职责还存在盲点。
(录音)第十条列举了相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写的比较全面,这里面存在监管的盲点。我们调研中发现,三通一平的土地整理工地,目前是一个盲点,烟花爆竹的限放禁放,也没有列。这些盲点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定操作的困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海认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在城市,而汽车尾气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条例应更加强调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
(录音)南昌是全国的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去年推广了4600辆,成绩不小,但是速度还是比较慢。要加快更新的速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能够使用的地方,有些学校的交通啊,都可以用电动汽车。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