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成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工作

26.03.2015  21:14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江西省审改办组织省编办、省工商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我省实施的12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依法进行了清理。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通知》,决定保留前置审批项目48项,调整为后置审批项目116项。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今后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该后置的衔接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江西省“先证后照”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先证后照”的,工商机关严格把住登记准入关,依前置审批发放营业执照,并不得擅自放弃和改变前置审批。对“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均可以先向工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工商机关在核发“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将在经营范围栏中标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提醒申请人守法经营,及时办理相关后置许可审批。    (省工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