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5.01.2018  22:51

为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这是我省第一个有关水功能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2017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功能区监督办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分为总则、水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水功能区管理与保护、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管理、水功能区监测与监督及附则等6章,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管理要求,包括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功能区管理的范围,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层级关系、调整的程序与权限等。同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功能区的巡查和监督检查等常见问题明确了管理要求。

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我省进一步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