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06.11.2015 12:18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满足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需要,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为依据,从“总则”、“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联网”、“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自动监控设备及运行维护”、“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与考核”、“罚则”等六个方面,拟定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共计四十八条。《办法》不仅明确了排污单位作为自动监控系统的主体责任,规定了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运维、更换和拆除等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还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定义,并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参数设置、调整、修改等操作进行了规范,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该《办法》的出台将提升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对自动监测数据应用在总量核算、排污费收取、行政执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06.11.2015 12:18
故
事
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公示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机关党建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机关党建
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机关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