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综合评价四类非公经济人士
10.09.2016 11:33
本文来源: 上饶之窗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文秀报道:9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重要的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全部纳入综合评价的范畴。
评价主体对象有4类人:一是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二是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三是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担任会长和秘书长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四是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意见》提出,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对思想政治表现、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守法诚信、个人守法等4个大类,分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信用、企业信用、纳税信用、安全生产、个人信用等,共9个指标项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全面审核。
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
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需进一步做推荐使用或评选表彰的,要对评价对象在个人守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作深入了解。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本文来源: 上饶之窗
10.09.20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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