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社保领域改革亮点扫描 让“社保伞”更大更结实
本报记者 黄继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现所有设区市与南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双向互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9万元和10万元”……3月3日,记者从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上获悉,2014年我省社保领域的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将编织更大更结实的“社保伞”,努力解决政策“碎片化”、“待遇差”和“跑腿”、“垫支”等问题,为更多百姓遮风挡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如何解决社保制度“碎片化”问题?今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将重点完善社保五大政策制度。
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和完善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政策;二是尽快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三是贯彻实施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现两种制度的平稳有效衔接,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员流动性问题;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确规范审核程序、落实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五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推进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为巩固医疗保险覆盖面,我省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打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封闭运行的现状,将其纳入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推广“助保贷款”经验,不断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加强资金调度,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及时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继续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手工业联社、返城未安置知青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养老生活补助;提高参保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标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水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9万元和10万元;通过谈判机制将部分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提高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按时完成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实现所有设区市与南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双向互通
为让参保对象告别“跑腿”、减少“垫支”,我省将在金保工程二期上线的设区市全面实现“五险统一征缴”,完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
2014年,我省将健全养老金直发系统,并在其他险种探索直发,提高发放效率;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健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实现所有设区市与南昌的双向互通,推进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区域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平台,切实解决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认证“跑腿”问题,努力实现协助认证率和办复率100%。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建立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办事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社保系统,并在3至5个设区市实现电子社保服务,并达到电子社保示范城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