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3.08.2016  14:04

  8月2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福建、江西和贵州三省作为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被纳入首批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提出,要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14年11月,经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批复,江西列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一年多来,我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要求,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初步探索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新路。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以政策探索和制度创新为核心,启动设立若干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关于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创建,全力以赴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