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给每个人建立信用档案

27.05.2015  11:56

  个人讲不讲信用、企业做过哪些失信的事?上网一查便知。5月26日,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企事业单位、自然人都要有自己的“信用档案”。

  根据《规划》,到2016年,初步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查询服务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基本建立跨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全面铺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建设。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政务诚信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杜绝政府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

  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到2016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

  商务诚信

  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

  加大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高管任职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禁入制度。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以社会高度关注的企业失信领域为重点,着力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到2016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

  司法公信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规划》提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提高法院审判和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检察公信建设方面,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我省还将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进展情况、执法依据及流程等信息。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打击力度,实现由立案审查转变为立案登记制度,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下落。

  社会诚信

  惩戒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

  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

  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学生诚信档案与学历学位挂钩

  研究制定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及学生信用评价办法,将教育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建立教育从业人员、学生诚信档案,将信用评价结果和诚信档案记录与录取招生、学历学位授予等挂钩。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江西每个人都有信用档案

  我省还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依托国家和省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库,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省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按照不同职业属性和特点,建立信用记录,形成职业信用档案。到2016年,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80%,自然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60%。

  运行机制

  明年实现诚信一站式查询

  根据《规划》,我省将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其中,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失信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等执行人信息为重点,加大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到2016年,初步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查询服务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法汇集和公示各类失信行为和不良信息记录。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我省明确负面信用记录保存期限,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提供悔过纠错,重建信用记录的机构和渠道。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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