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点公租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13.10.2014 10:1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纪洪)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出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从现在起至明年底结束,将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使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加专业有序,提高群众满意度。此次试点购买主体为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有资质要求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了相应资质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据介绍,试点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边试点边推进。2014年先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入户调查、监管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维修,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保安保洁等便于操作、条件成熟、亟待解决的3项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然后逐年增加购买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测算每年的住房保障类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按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包括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将全额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则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13.10.20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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