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花钱养人”到“花钱买服务” 江西试点政府购买市政公共服务

11.09.2014  10:46
    10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城市保洁绿化道路养护等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放开环境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市场,建筑分离、管养分离,实现动作市场化、管养专业化、服务规范化。
  《方案》要求,推动政府职能改变,创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城市市容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等项目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将上述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提高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城市市容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业发展。
  《方案》明确,上述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购买内容为城市建成区道路路基、路面、人行道、路缘石、雨水口及检查井的养护维修;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建成区内公园、道路的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维护和综合管理项目。《方案》要求,购买主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力量、队伍结构、设施设备、养护经验等方面条件,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费随事走原则,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年度既有预算项目中统筹安排。如无年度既有预算,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年度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并根据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具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应采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给承接主体。
  “上述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一定经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将组成考评小组,采取定期考核和即时考核相结合方式,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评。”江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评结果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确定、资金拨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