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高院决定对乐平“5·24案”进行再审
29.04.2016 09:45
本文来源: 法院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5·24案”)。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2004年1月,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景德镇中院经重审于2004年11月仍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
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本案由江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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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6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