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确定我省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为“巩固成果,提升河长制工作实效”“、“对标中央,落实湖长制重点任务””、“水岸联动,持续推进管治保措施”。
在巩固提升河长制方面, 主要是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和公示牌设置,并结合实际完善“河长+警长”、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省级制定出台《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启动河长制标准化研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着手,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并落实一河一策,分类治理河道。同时,继续深化河长制培训、宣传和教育,营造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在全面落实湖长制方面, 主要是制定出台《江西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湖泊特性,逐个明确各级湖长,强化湖泊的保护和管理,将湖长制全面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完善湖长制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省级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鼓励探索对重要湖泊采取“一湖一法”的保护方式。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保护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在坚持专项整治方面, 主要是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化肥和农药减量化治理、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影响河湖健康突出问题以及涉水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维护河湖健康,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同时,在继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和平台功能,持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新路,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实现生态与富民双赢。
根据《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得分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9分至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