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日前,赣州市下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委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就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逐级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强卫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专项治理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市纪委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彭光华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及时制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关重点岗位人员、村(居、社区)书记、主任,同时要求人们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参照执行。其中,重点对象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市、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治理内容是: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治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11月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年9月14日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另外,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为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该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赣州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7—12388、8391385;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赣州市纪委 严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