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道远:法学硕士错失体检赢了舆论输了法理
重庆法学硕士肖振东参加中山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列第一,但体检前两日遗失身份证,他提供护照、户口簿等都不被有关部门认可,因而错失体检,与公务员职位失之交臂。昨日南都报道后,引起网民热议。对于中山市人社局的解释,肖振东认为“站不住脚”。截至昨晚记者发稿,肖振东尚未收到中山市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解释。(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公务员笔试面试都为第一名,这样的“双料冠军”可以说,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公务员队伍,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体检前两日,新闻主人公肖振东遗失了自己的身份证。因为没有身份证,肖振东无法证明“自己就是自己”,于是错失了体检机会,被直接淘汰出局。
新闻一出,马上引来舆论的围观。对于肖振东的遭遇,网民更多的透露出了同情,舆论多为他打抱不平。在网民看来,肖振东已经在事前将遗失身份证一事通告了招考单位,并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提供了护照、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官方为何还要“一根筋”只认“身份证”呢?加之,近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各种“奇葩证明”事件,不少网民也将中山人社局的做法,归到了“奇葩证明”证明之列。因此,在网络舆论上肖振东获得了更多的支持与同情,相反,中山人社局却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肖振东对于官方给出的解释,认为其“站不住脚”,并且指出,“他当时所持有的是集体户口,不是传统的户口本,而是一张纸,清晰地印制着他的照片”。如果这样的言论,是出自一个普通考生之口,笔者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可是,这话出自一个西南大学法学硕士之口,笔者不免有些错愕。
对此,笔者不禁想追问,肖振东作为一名法学硕士的法治精神哪里去了,规矩意识哪里去了,证据意识哪里去了,按章办事的法律程序知识哪里去了?难道肖振东会不知道中山人社局不让其参加体检是在依法办事吗?难道不清楚是自己有错在先,没有按照规程办事吗?想必,肖振东是清楚的,只是这事儿落到了自己的头上,于是便对所学的法学知识和相应的法学意识都选择性的遗忘,摆出一副无辜者的姿态,博取舆论的同情。说到底,肖振东是不占法理的。
民众站在人情的角度,对于肖振东的遭遇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同情,可是支持归支持,同情归同情,对于此事还必须回到法理层面进行理解。一项制度,哪怕是一项有弊病和漏洞的制度,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废止时,那都是具备法律效应的,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诚然,在肖振东这个极端个案之中,暴露出了公考制度的一些漏洞,但是这无法否决,中山市人社局做出取消肖振东体检资格的决定就是错误的。作为制度的执行者,中山市人社局这种践行规则的“较真儿”精神,并非是针对谁,而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公考的公正与公平。不仅不该遭到舆论的批判,反而该获得民众的理解和赞扬。